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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22〕12号
2022-05-09
  • 20220511-000001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黑财会〔2022〕12号
  •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除军队单位、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外的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均应编报内控报告。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不属于我省报送范围。

二、编报内容和方式

(一)编报内容。2021年度内控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形式表述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形式列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

(二)编报方式。2021年度内控报告统一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录入、汇总、审核和报送。

系统初始预置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增减变动单位的省直部门和财政部门请及时与系统运维工程师联系调整。

三、职责分工和报送程序

内控报告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方式,通过内控网络信息系统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编制、汇总、审核和报送。其中:

(一)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二)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见附件2)。

(三)各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见附件2)。

(四)省财政厅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全省内控报告的汇总、审核、抽查工作,编报全省内控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方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网络视频直播方式讲解系统操作和编报口径,通过“小鹅通”直播平台(网址:https://kjq.h5.xeknow.com/sl/WZchC)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间参与培训(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二)培训人员:省财政厅组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财政局参加培训。市县区财政局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同步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

(四)培训资料:培训的视频文件和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将于5月14日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中心”栏目

http://www.ljkjw.gov.cn/)发布,有效期至6月底,可在有效期内自行下载学习。

五、报送时间

按照财政部编报时间要求,我省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一)市县财政局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及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送省财政厅。内控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省直各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本级和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送省财政厅。内控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报告工作。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过紧日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政府会计改革等中心任务的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报告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认真推进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三)加大审核力度,扎实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控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控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控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协调一致。

(四)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控报告的专题分析和结果应用,总结内控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控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五)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控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六)按时报送,保质保量编报。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评比工作,从重视程度、组织参与培训和报送报告质量及时间、创新应用等方面对市(县)财政和省直部门进行评价,并予以通报。同时,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编报质量。

七、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技术服务电话:13654526539、18545870725、1365452745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人:郑云凤,王喆,联系电话:0451-53678680。

附件: 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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